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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将提高标准

文章来源: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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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15 15:19:13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52号)、《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人社发【2015】50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对我市年满55周岁、未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按提标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步增发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我局正在认真清理基础数据,做好提标准备工作,将与财政、金融机构及时沟通协商,确保提标后的基础养老金和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足额发放到位。届时,我市将有21748人充分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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