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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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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27 11:51:00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厅办[2004]25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开远市参统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进行一年一次资格认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截止2016年7月末,实际发放基本养老金和遗属生活补助的全部人员。

  二、认证时间

  2016年度认证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8月31日(节假日除外)。

  三、认证方法

  1、本地居住的单位离退休人员持身份证、退休证、资格认证本到原单位(退管会或退管处)进行认证。改制或破产单位及自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退休证、资格认证本(三证缺一不予认证,认证前请自行填写好认证本上的个人信息)到所属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片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认证。

  2、异地居住的单位离退休人员持身份证、退休证、资格认证本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予以资格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认证表第二联邮寄回原单位(退管会或退管处)。

  3、异地居住的改制或破产单位及自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退休证、资格认证本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予以资格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认证表第二联邮寄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社会化管理科。

  4、本人不能前来认证的,需提供一张本人手持2016年8月份报纸的照片(报纸日期须看清楚),由代办人携带其身份证、退休证、资格认证本、照片(四证缺一不予认证,认证前请自行填写好认证本上的个人信息)到上述规定的认证部门办理认证手续。

  5、可通过网络视频办理认证,认证QQ号1:1017975838;认证QQ号2:2045924921(需要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退休证、视频质量清晰的摄像头)。

  6、离退休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上述认证部门提供认证材料,逾期未进行认证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将依据劳社厅发[2001]8号第七条规定,次月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直至落实其领取待遇资格后再予补发。

  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会化管理科业务咨询电话:0873-7225595。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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