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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

文章来源: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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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12 13:49:51

  创业贷款业务流程

 

一、办理项目: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

二、办理依据:红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红劳社 [2010]257号)

三、申请对象:

1、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2、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分别到达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分别达10%12%)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四、办理窗口:创业贷款服务窗口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贷款申请书(1份)

2、大学生: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每人各1份)

3、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每人1份)

4、农民工:农民工服务手册(每人1份)

5、劳动用工情况变化登记花名册(新签)(1份)

6、企业老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1份)

7、企业新招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1

8、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企业盖章)(1份)

9、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加盖财务专用章)(1份)

10、企业法人身份证(4份)

11、组织机构代码证(4份)

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份)

13、企业税务登记副本(4份)

14、红河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5份)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向承办部门提出贷款申请,承办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认定。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红河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认定操作办法》(红劳社 [2010]238号)进行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认定证明》

()企业持《认定证明》填写《红河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交承办部门

(五)承办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市人社部门、财政部

门审查

(六)承办金融机构最终审核合格发放贷款

联系电话:72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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