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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文章来源: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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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12 13:48:07

     一、办理项目:

    《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办理依据: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344号文件)            

三、办理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女:16-50周岁、男:16-60周岁)的城镇、转户入城失业人员

四、办理窗口:

就业失业登记服务窗口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6)失业职工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及以上材料;

(7)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原《云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应提供以上证件经审核后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2、就业失业登记服务窗口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进行复核

3、复核通过后申请人填写《红河州〈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

   4、经审核合格后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联系电话:0873—722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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