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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贫困户普惠宣传政策

文章来源:开远市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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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03 12:34:18

  按照《中共开远市委宣传部  开远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红河州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实村级基础工作的通知》(开宣联〔2018〕4号)文件要求,结合开远市人社局工作实际,现将适用于非贫困户的相关政策分解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一)门诊就医管理: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由医保基金支付60%;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由医保基金支付55%;在开展零差率销售县市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由医保基金支付20%。在县市中医院、乡镇、社区、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使用中草药的医保基金支付再分别提高5%。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限额为600元。

  (二)医疗费用结算

  一是参保居民在乡级或一级和不上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费100元,支付比例90%;县级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费400元,支付比例80%;县市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再提高5%;三级或州外及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费800元,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并办理相关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60%,不符合和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50%。

  二是参保居民在省级和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费1200元,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并办理相关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60%,不符合和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40%。

  三是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门诊特殊病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合并累计计算。

  二、技能、就业创业扶贫

  一是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培训意愿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每年可申请一次就业技能培训。

  二是免费帮助转移就业: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根据其意愿,帮助外出就业,转移就业人员年龄一般为16周岁至45周岁。

  三是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人员,给予提供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规定给予2年财政贴息。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是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红河州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每年100元至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自愿选择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档次的政府缴费补助。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财政对选择100元至1000元档次的给予30元至120元的缴费补贴,对选择1500元、2000元档次的给予130元的缴费补贴。

  二是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按200元的缴费档次逐年全额代缴;三、四级中轻度残疾人,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由州、县市财政逐年代缴100元,个人缴纳100元;55至5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每月按基础养老金的标准发放养老补助金。年满60周岁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养老补助。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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