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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两参人员”超龄参保产生

文章来源:开远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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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11 16:28:08

   2015年3月我中心在接到《云南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两参人员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270号文后,认真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学通学透政策,并做好宣传准备工作。6月25日,邀请我市二十余名“两参人员”代表到社保中心就云人社发【2014】270号文作详细的政策宣传、讲解。
    8月11日,我市首例“两参人员”超龄参保产生。此人为男性,现年满60周岁零两个月,军龄4年,补缴了19年零3个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共73642.80元。根据文件精神,该同志从9月开始享受月养老金待遇,预估月养老金1032.27元(不含独生子女奖励费98.80元)。
    “两参人员”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免除了家庭一定的后顾之忧,实现了老有所养;同时,养老保险保证了老年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靠自己的养老金生活,减少子女抚养老人和孩子的双重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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