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主要政策措施
(一)政策目标:“十三五”时期,全国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约1000万人,我省为65万人,我市为1046人。
(二)搬迁对象:主要是六类地区:一是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二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三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四是地方病严重地区;五是地质灾害频发地区;六是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
(三)建房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同时最大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这是强制性标准,也是最高限制标准。
(四)后续扶持:应当提前对搬迁群众创业就业、产业发展、技能培训等做好谋划,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实施搬迁后,脱贫攻坚的其他政策措施也要继续惠及搬迁贫困户。
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点
(一)关于搬迁对象:
1、“三个符合”。第一是符合6类区域。第二是符合群众自愿原则。第三是符合搬迁对象的完备条件。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标识为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46人的范围。
2、“三个不纳入”。工矿塌陷区、工程强制性搬迁区域、边境一线地区不纳入迁出范围。
3、“三个优先”。优先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比例高的自然村,优先支持自然村整村搬迁,优先搬迁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4、签订“三个协议”。精准锁定年度搬迁对象后,乡镇(街道)与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要签订搬迁协议、搬新拆旧协议、脱贫就业协议,扎实推进搬迁安置、建新拆旧和脱贫销号相关工作。
5、统筹考虑同步搬迁人口。同步搬迁户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但不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和政策。同步搬迁人口确认,要坚持整自然村(寨)搬迁才能实施搬迁。
(二)关于补助标准
1、建房补助方式及标准。补助方式按人补助,标准为人均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复垦复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奖励6000元,但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建房成本。
2、避免因负债影响脱贫。严禁建档立卡搬迁户向商业银行贷款建房,且每户自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三)关于安置方式
1、集中安置。做到“三符合”: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四避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区、洪涝灾害威胁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五靠近”:靠近县城、重点乡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和中心村。“五种方式”:集中安置方式包括行政村内就近安置、建设移民新村安置、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乡村旅游区安置、其他安置等5种方式。需要强调的是,依托工业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的,可酌情采取回购符合面积控制标准的城镇商品住房的方式进行安置,但不得回购公租房、廉租房等国家已补助投资建设的住房安置。
2、宅基地要求。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腾退的宅基地要组织复垦复绿。
开远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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