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贺艺慜 通讯员景柯沦 2月11日,昆明市政府正式印发《昆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回收、改装、停放等影响消防安全管理的活动。
西山区“12·02”火灾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程连元先后多次批示要求研究制定电动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王喜良市长组织专会研究部署全市火灾防控工作,要求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昆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明确了质监、工商、公安、规划、住建等12个部门监管职责。
《办法》明确,公民个人应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鼓励消费者将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交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商回收;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向消防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管理单位反映处理;鼓励通过“96119”“12345”电话举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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