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司机朋友注意啦!
2018年度汽车入城通行证将于12月31日到期,请于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2月21日 (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到华苑路126号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勤务处办证窗口(原昆明市第四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换发2019年年度汽车入城通行证。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需携带的证件
凡办理换证手续的单位,须持年检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的申请、车辆行驶证、年度通行证申办卡和2018年度通行证(或复印件)办理换证。
2
需提供的资质
换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证,还须提供单位、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相关资质证、罐体的质量和计量检测证书,及第一条中换证所需手续。
3
外企车辆要注意
外来投资企业所属车辆,须先经市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持相关文件及第一、第二条中换证所需手续,到交警支队办证窗口办理换证。
4
从事旅游客运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对于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旅游客运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到办证窗口先行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方可进行换证。
5
特别提醒
准许白天通行的货车类年度通行证原则不再新增,原持证货车要进行更新续办的,除水、电、燃气、粮油等城市生活基本保障及市政公共服务用车外,应更换为核定载质量1吨以下并且外廓尺寸不得超过原车的车辆,方可继续换发原来的同类型通行证。
6
请提前处理交通违法
凡有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换证,请各换证单位提前查询所属车辆信息,在换证前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
7
有以下情形的,将不得换证
为做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持证车辆应当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
8
换证须知(一)
持证车辆在2018年度有第七条所述情形之一的,除停发该车通行证以外,还将另外停止换发持证单位原持有10%白天年度入城通行证(最少停止换发1辆车持有通行证,原则上停止换发准行范围最大的通行证)。如持证单位为市政公共服务或生活必需品保障等行业的,按照相同比例及标准将已办理准许白天时段通行的入城通行证换发为准许夜间时段通行的入城通行证。
9
换证须知(二)
在2018年年度内,持证车辆发生交通违法,应记分分值累计达到12分的,停发该车3个月入城通行证;应记分分值累计达到24分(含)及其以上的,停发该车6个月入城通行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10
换证时间
2019年度入城通行证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启用,2018年度汽车入城通行证可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逾期未换证的车辆不得进入限制区域行驶,违者将按有关交通法规实施处罚。
办证点咨询电话:
0871-63055445(年度换证期间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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