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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昆明8个受理点可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文章来源: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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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31 15:50:38


  8月30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获悉,昆明市将于9月1日起,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昆明市公安局在全市设置8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

  稳定居住内地半年以上可办证

  据悉,昆明市公安局在全市设置8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分别是五华公安分局月牙塘派出所,盘龙公安分局东华派出所,官渡公安分局曙光派出所、金马派出所、吴井派出所,西山公安分局东陆桥派出所,呈贡公安分局雨花派出所,安宁市公安局太平派出所。

  据了解,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就近到办理点办理。

  20个工作日发放,有效期5年

  申领材料共有两类。一是申领人出入境证件;二是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港澳台居民到受理点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申领人出入境证件,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受理点采集相片、指纹信息,证件制作完成后,申领人本人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现场核对证件的机读信息、视读信息和指纹信息。

  据了解,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发放。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免收证件工本费。

  港澳台居民领取居住证后,能享受到公安机关提供的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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