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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快递暂行条例》要求送件上门 记者寄7个快递,只有EMS做到

文章来源: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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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11 15:05:03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这是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下文简称《条例》)中的规定。

  如今,《条例》已实施10天,情况如何?5月7日,记者选择7家快递,从昆明西山区寄至官渡区,最终只有EMS一家送件上门。

  快递配送包裹多,当面验收有苦衷

  5月7日,记者选择了市场上主要的快递企业中的7家,从昆明西山区分别寄1个包裹到官渡区。随后的一两天,快递相继将包裹送到目的地,但只有EMS将包裹送件上门;余下的5家在未电话沟通的情况下,通过发条短信将包裹直接放到快递柜或代收点;还有1家未发送短信,但查询快递信息显示“已签收”。

  “听说新规后,公司发了通知,但具体怎么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位快递员说,“我每天需要送150多件包裹,若都先打电话确认,那么工作量会加大,包裹就送不完。”

  云南一快递业内人士表示:“正常情况下,一个快递员每天只能配送100至200个包裹,而每件收入是一元左右,若每件包裹都电话问询并送件上门,那么快递必将无法完成当天的任务,将面临着相应的追责。”

  备注“送件上门”,减轻快递员负担

  针对条例中的“门到门的服务”和“经客户同意才可将快件存柜”的要求,一些市民有不同观点。

  市民张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对我来说没必要快递送件上门,因上班都不在家,只要发短信知道包裹在哪,自己会去拿。”

  市民马女士对此有不同的观点:“快递要不要寄柜应该咨询收件人的意见,假如收件人要退货的话,直接把包裹放入柜中会很麻烦。”至于要不要送货上门,马女士表示:“如果在家却不想下楼拿包裹,能送件上门最好。”

  为了顾及快递员以及消费者权利,云南一快递业内人士表示,可在快件寄出时,在包装上标明“送件上门”“当面验收”的需求。这样既能保障消费者权益,也能减轻快递员的负担。

  相关报道

  一季度云南快递有效申诉

  源自云南省邮政管理局官网上的信息显示:一季度,云南消费者对25家快递企业进行了546件有效申诉。

  排名前三的是:圆通速递133件,占24.36%;邮政速递(EMS)113件, 占20.70%;申通快递45件,占8.24%。快件延误、投递服务、丢失短少依然是消费者申诉中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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