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蓉 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群众办事创业的便利度,昨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调整6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要求,对取消(含部分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对下放(含部分下放、委托下放和部分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部门要与承接部门做好交接工作;省直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据职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对州、市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决定取消了“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将研究建立对外承包工程“备案+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指导行业组织加强协调自律,对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惩处;取消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进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初审,建立完善有效的举报平台或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取消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从管企业改为重点管电影内容,完善电影内容审查,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电影不准发行放映。
同时,对采矿权新立、变更、保留登记等,委托下放,由州、市国土资源部门独立审批;将广告发布登记下放州、市工商部门实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除保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外,其它食品类别(含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下放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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