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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一批符合《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产品名单出炉!

文章来源:昆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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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15 14:27:11

 想知道自己的电动车

  是否“超标”?

  以后如何购买电动自行车?

  这些问题现在有答案了

  昆明市第一批符合

  《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产品名单出炉

  根据 昆公规 [2019]1号《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的要求,经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现将昆明市第一批符合《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产品正式发布。

  法律补给

  根据《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十六条: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及登记制度。进入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时速、电机功率、电压、制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第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

  第七十条:销售未列入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没收违法销售的车辆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车辆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以上为名单节选内容, 完整表格可复制下方网址进行查阅

  http://gxw.km.gov.cn/c/2019-03-11/2938398.shtml

  重要提示

  按照昆明市《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及《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公告》要求,电动车注册登记工作将于2019年4月14日结束。自2019年4月15日起,未办理注册登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届时,昆明交警将依法 对驾驶未注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进行处罚 ,即“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册登记”的,将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处200—500元罚款,并可扣留车辆。

  新购和在用但未办理过物联网防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请尽快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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