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新车定型时(出厂、销售、购买)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黄标车尾气污染物多、排放浓度高、污染危害大,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要求淘汰的机动车。
黄标车的危害
1、污染空气。在空气污染源中,汽车尾气排放是重要因素之一,而黄标车又是机动车中的污染大户,排放量大、浓度高、污染危害大。其排放的污染物多集中在低空层面,其中的氢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二次污染物(PM2.5、臭氧、光化学烟雾)的前体物,是造成雾霾现象频繁出现的原因之一。机动车排放的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臭氧(O3)生成的重要前体物,会增强大气氧化性,加剧城市臭氧(O3)污染。
2、危害健康。空气质量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黄标车排放包括CO、HC、NOX、Pb等污染物,人体摄入过多这种污染物,有可能引起呼吸系统疾病、血液循环系统疾病,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
3、极易造成交通事故。黄标车使用多年、机械设备老化、车辆安全状况较差,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近年来,机动车排放污染是造成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机动车的大幅增长,红河州的许多市也不例外。
淘汰黄标车的意义
据成都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测算,一辆黄标小轿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约当于“国Ⅰ”车的5倍、“国Ⅱ”车的7倍,“国Ⅲ”车的14倍, “国Ⅳ”车的28倍,“国Ⅴ”车的40倍。以重型柴油货车为例,一辆黄标车每行驶1公里排放NOx是国Ⅴ车的2-3倍,VOC是4-30倍,颗粒物是20-50倍。机动车排放包括CO、HC、NOX、Pb等污染物,人体摄入过多这种污染物,有可能引起呼吸系统疾病、血液循环系统疾病,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
淘汰黄标车,对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建设美丽红河具有重要意义,承载着全州人民的共同期盼。
黄标车查询方式
云南省含红河州车主可通过互联网:云南省黄标车查询(http://220.163.43.25/hbc/q/hbc.html),查询名下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已开通微信查询方式可供查询。
治理黄标车法律规定及政策依据
黄标车治理淘汰,法律规定明确、政策依据充分。
1、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机动车排放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该法对机动车强制报废做出了相关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提前报废。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实行强制报废。
(4)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00万辆的任务,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五部门编制印发了《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2、国务院及部委相关政策规定
(1)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求,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2)国务院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也提出要求,2016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80万辆,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内黄标车。
(3)《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中要求,要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
(4)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淘汰工作任务,实现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
(5)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28号),从强化执法监管、严格报废注销、加强政策引导、严格检验检测、严格报废监管等方面着手,全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3、云南省、红河州及开远市相关政策规定
(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3〕115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7号)
(3)云南省公安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云公交〔2018〕177号)
(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4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限期淘汰黄标车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函〔2018〕35号)
(5)红河公安局、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环保局联合制定印发了《红河州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红公发〔2018〕31号)。
(6)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开政办通知〔2018〕31号)明确:2018年10月31日前,淘汰我市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我市所有黄标车。
(7)开远市公安局、开远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开远市财政局、开远市环境保护局联合转发《红河州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红公发〔2018〕31号)明确,对主动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车主给予资金补贴。《补贴办法》补贴范围广,补贴标准高,补贴申领快,车主主动提前3个月(不含)以上淘汰名下黄标车,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回收拆解的,均可享受补贴政策,补贴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在此之后淘汰报废的黄标车不再享受补贴政策。根据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的不同,云南省对黄标车提前淘汰实行差额化的补贴标准,越早淘汰,补贴越高。补贴金额分为8个等级,最低5000元,最高达15000元。为方便车主快捷申领补贴资金,全省统一在公安部门车管所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受理补贴申请,简化办理流程,实行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当场发放。
中共开远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2018年8月21日,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市人民政府李建科副市长、普树华副市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确定了目标任务:2018年10月31日前,淘汰全市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要认清形势、正视问题,提高站位、积极作为,正确处理好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跨越发展的关系,切实担负起保护与发展的双重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来推进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会议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黄标车对大气环境、人体和道路交通安全的严重危害,充分认识治理淘汰黄标车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把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作为“硬约束”和“刚性指标”来推进。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千方百计抓好落实,以实际行动践行宗旨使命,检验我们的政治担当意识,体现我们能打硬战、打得赢硬战的奋勇精神,坚决完成黄标车治理淘汰目标任务,为云南和红河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腾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新空间。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了黄标车治理淘汰目标责任书。
开远市环保局提供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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