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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土地资源 建设美丽家园

文章来源:开远市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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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22 14:28:33



 今年6月25日是第二十八个全国“土地日”,今年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珍惜土地资源,建设美丽家园”。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珍惜土地资源是建设美丽家园的关键举措,也是我们全社会共同的义务和责任。

  同一片土地,同一个梦想!同一个家园,同一份希望!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珍惜土地、节约用地、齐心护地,建设美丽中国,共筑共享生态文明。

  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短缺是我国的土地国情,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用地是我们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土地利用的必然之举,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资源禀赋的必然之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我们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举措,以最小的土地资源消耗助推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

  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资源节约和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

  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

  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及处罚

  1、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①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②农村村民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③农村村民建住宅面积超过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①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②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国土资源知识小问答

  1、土地分为哪几种类?

  土地分为以下三类: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我国土地基本国策和基本国情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土地的基本国策: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国情:

  (1)土地资源总量大,人均占有土地少,人均占有耕地更少。

  (2)土地类型多,但山地多于平地。

  (3)土地资源的地区分布不平衡,耕地资源总体水平差。

  (4)难以利用的土地资源面积大,后备土地资源潜力不足,特别是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5)土地资源利用程度低,土地浪费严重,人地矛盾尖锐。

  3、什么是耕地?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4、什么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的保护方针是什么?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应该说,基本农田是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

  保护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

  5、我国实行的是什么样的土地所有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具体表现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基本形式,反映在所有权上即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土地所有权形式。

  6、什么是土地综合整治?

  土地综合整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利用、开发、保护、治理、法规、规划、管理等诸多要素。概括地说,土地综合整治,是通过土地要素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土地、资本、技术结合,对人(农民)、产业以及社会经济进行综合的统筹安排,使农民从被动城市化到主动城市化,实现在一样的土地过上不一样的生活。

  7、什么是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占用耕地建窑、建坟;

  (2)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

  (3)因土地开发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认定破坏耕地行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耕地质量遭到破坏。

  8、土地违法行为有那几类?

  土地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类:

  (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破坏耕地;

  (3)非法占用土地;

  (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5)非法批准用地;

  (6)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

  (7)拒不交还土地;

  (8)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9)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10)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1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9、什么是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

  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将农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单位或者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

  (2)将农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单位或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

  (3)将农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单位或者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

  但是,已经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且用地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因破产、兼并等情形,经依法批准,转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不构成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

  10、有哪些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有以下几种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全国土地日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土地关系的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管理法)。为纪念这一天,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从1991年起,把每年的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的日期确定为全国土地日。“土地日”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一个全国纪念宣传日。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为保护土地而设立专门纪念日的国家。

  违法占地行为有以下四种主要的表现形式

  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或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而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

  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占用土地建设,主要指单位或个人占地建设虽然取得了用地批准手续,但批准手续是通过弄虚作假骗取的,不具备合法性,因此也属于违法占地。比如,某村民已有宅基地,却隐瞒情况伙同村干部出具没有宅基地的证明,骗取批准新的宅基地。

  少批多占,主要是指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占用土地,多占的部分属于违法占地。

  其他形式的违法占地,比如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违法占地论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还的;临时用地到期,拒不归还土地或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等。

  违法占地的处罚方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方式主要有:

  ①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②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③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④罚款。

  ⑤行政处分。

  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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