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讯(通讯员 吴雪敏) 近期以来,开远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外籍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保障了外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1月4日,开远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开远市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人通知书》,获知有被告人罗某某、三某某属于缅甸籍人,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将依法在开远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应为其指派辩护人。
接到通知后,开远市法律援助中心于同日将案件指派给办案经验丰富的两名律师,并及时联系红河学院教师作为翻译会见两名听不懂中国话的被告人。通过调阅卷宗材料,深入了解案件情况,确保两名外籍人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月23日上午9时30分,案件依法在开远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远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发表了质证意见以及辩护意见,履行了辩护人的庭审职责,保障了外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1月31日,在铁路公安局、云南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公安部督办的跨国特大拐卖妇女案由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到开远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0人,解救被拐卖越南籍妇女17人。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阿某、范某某系外籍人员,开远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两名律师作为两被告人的指定辩护人。
由于案情重大,两位法律援助律师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就介入到案件之中,多次会见两名被告人,认真查阅材料。在历时一天半的庭审过程中,两位律师在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发表了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维护了外籍被告人在庭审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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