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镇雄县一女孩付某某在昭通市镇雄县某美容店上班,平日里与同事们的关系不错,大家经常通过手机微信互抢红包,并且都知道对方的手机密码。近日,付某某因放假休息,闲来无事便来到美容店找同事聊天,当看到其他同事都在忙着,便拿起其中一名同事放在沙发上的手机玩耍,正玩得兴起时,付某某自己的电话响了,忙于接电话的她便随手将同事的手机装进了自己的包里。
随后她想:既然已经拿了对方的手机,便一不做二不休地将同事手机微信、支付宝中的3000余元钱转到了自己的账户中。
事后,镇雄县公安局民警接到受害人报警,立即展开调查。当民警根据线索抓到付某某时,其却矢口否认,并辩称自己只是将同事电子钱包里的钱转走,未盗窃同事的现金,不算违法。
目前,付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报记者 徐蓉 董入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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