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讯(通讯员 李功 后恒锋) 8月3日,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东联村环岛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刀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3月6日11时许,被告人刀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载51.88吨石头(超载)行至开远市东联村环岛时,因刹车失灵导致失控,车身与一辆重型货车和一辆小型轿车相撞后冲入花坛内,造成被害人谭某某当场死亡,社会影响恶劣。
事故发生后,检察院高度重视,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指定一名副检察长办理,以刀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对其判处一年零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最终,开远市检察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获得一审法院支持。
该案被告人刀某某疏于安全防范,未认真检查所驾驶货车的安全性能,罔顾法律法规严重超载,必将受到严惩。悲剧的发生提醒每一位驾驶员:杜绝超载行为,时刻牢记行车安全,千万不可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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