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雪琼 通讯员 付小奇
【案情简介】2016年年底,碑格乡某村村民岳某和陈某因发生口角后大打出手,岳某向陈某身上吐痰,陈某用酒瓶砸伤岳某眼眶,岳某到医院治疗,治疗过程中双方对医药费承担等问题发生纠纷。
岳某康复出院时,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就医疗费问题协商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同意并支付岳某医药费等损失。
今年年初,岳某自觉心里不平衡,两人再次发生口角并动手,打架过程中岳某打伤陈某眼眶,陈某到医院治疗,康复出院后双方对医药费承担等问题再次发生纠纷。
【调处过程】调处过程中,基于双方法律意识淡薄的实际情况,碑格乡派出所工作人员、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分别对双方做了思想教育工作,向当事人讲明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指出双方不当之处。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岳某当着调解员的面向陈某道歉,并当场赔付陈某1700元医药费,陈某对岳某表示谅解,双方表示今后不再打架,两人握手言和。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案例点评】市民在生活中常会遇到一些小矛盾,处理不好很可能导致事态扩大,引起治安事件等。在解决事情或矛盾时,当事人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可无视法律,更不可违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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