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俊福
近日,中和营镇葫芦塘村委会某村村民白某某来到镇司法所请求调解。
白某某陈述,2015年9月,文山的包工头陆某某为白某某建造房屋,当时约定工钱为160元/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以房屋建完后所测量的实际面积为准。2016年10月,房屋建造完毕,白某某先后支付了43100元。事后,白某某觉得陆某某在测量房屋面积时有误,根据自行测量并计算出的面积,发现自己多付了陆某某约
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立即组织双发当事人到白某某家,并联系葫芦塘村委会的村干部到建房现场实地进行调解。调解员进行了实地测量,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实际测量得出的房屋面积并讲解了具体的法律条文和规定。经过数小时的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陆某某同意退还向白某某多收取的建房款共计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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