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俊福
【案情简介】中和营镇某村老人张某某,虽然与老伴李某、儿子张某居住在同一个村,却早在十多年前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便与老伴、儿子分家独自生活。如今,张某某年过七旬且常年生病行动不便,要求其子张某给付赡养费,无果后向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处过程】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一方面进行了情绪疏导和心理安慰;一方面拨通了老人儿子张某的电话,在耐心地进行了有关法律方面的解释无果后,联系镇政府民政所、综治办、当地村委会等相关部门组成调解工作组赴张某家中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工作组成员一方面让张某明白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另一方面对张某进行法制宣传与教育,让他明白,赡养老人是每个人法定的义务,虐待、遗弃老人是违法和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近两个小时的真情感召和说服教育下,张某某的儿子羞愧地低下了头,表示愿意赡养老人,纠缠了近二十年的家庭纠纷及老人的赡养难题,在调解工作组的不懈努力下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张家父亲和儿子最终握手言和。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案例点评】赡养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义务是一种绝对的义务,不因父母有什么过错而免除子女应尽的义务。通过这一起小小的纠纷,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一个社会问题,即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赡养老人的社会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赡养纠纷。
新闻热点
新闻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