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讯(通讯员 谭忠启) 近日,开远小伙王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开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予行政拘留5日,并处1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当开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对王某询问时,王某隐瞒了第一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违法事实,但民警查询到王某曾有过一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王某于2014年1月13日在广昆高速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处罚(呼气检验酒精含量为71mg/100ml),近日,又在开远市建设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呼气检验酒精含量为33mg/100ml)。
当王某被告知实施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吊销驾驶证时,王某告诉办案民警自己正在筹备婚礼,请求不要拘留或只拘留1至2日。经民警结合开远辖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的死亡交通案例对王某进行耐心开导教育后,王某表示自己已深刻认识到了酒后驾车的潜在危害性,一定会痛改前非。
1月5日,王某已被送往开远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交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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