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中心记者 杨曼青 刘雅龙 通讯员 王祝
3月14日,市法院在开远二中开展“阳光司法”进校园活动,将一起抢劫案的庭审现场搬进了校园。
上午9点,随着法槌敲响,校园法庭正式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犯抢劫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21日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伙同普某某(另案处理)在开远市人民北路农贸市场内单元楼,以暴力方式抢走被害人罗某某挎包一个和手机一部,挎包内装有300元人民币、三张银行卡等。抢劫过程中致罗某某右上臂被划伤。经鉴定,被害人罗某某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800元。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李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法庭合议后认为,此案证据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市法院为什么将一起抢劫案的庭审现场搬到学校呢?据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邵莹介绍,“两抢一盗”案件是现实生活中比较频发的犯罪类型,同时也是青少年经常容易触犯的犯罪类型。青少年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明辩是非能力不强,因此市法院选择把这起案件的庭审搬进开远二中,让广大师生受到教育,从而让青少年朋友能够知法、懂法、守法,远离犯罪。
活动最后,市法院的法官还向师生们宣传了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发放了问卷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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