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和军生
《开远市讯》于
■一审判决 被告不服
瑞景苑小区业委会将红河州和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到开远市人民法院后,
法院认为,本案原告开远市瑞景苑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与红河州和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期限自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判决:1、被告和兴物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三日之内退出瑞景苑小区的管理,同时移交小区的相关资料;2、被告和兴物管支付给原告瑞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自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
一审判决后,被告和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遂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称:1、开远市瑞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已被开远市房管局撤销,再继续聘用该物业服务企业属违法;2、瑞景苑小区部分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达46万元,该业主委员会有督促缴纳物业服务费的职责,且在开远市房管局主持下,该业主委员会与上诉人达成待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达93%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故上诉人不移交小区管理房不属违法占用,也不应支付租金。要求二审改判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由被上诉人瑞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过审理,确认原判对相关证据的采信合法有效,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判决查明的事实一致。另查明,
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瑞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和兴物管签订延期合同届满后,和兴物管应将物业管理用房归还瑞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瑞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业主缴纳服务费用,仍不缴纳的,和兴物管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缴纳物业服务费的部分业主,但不能以业主委员会有督促职责为由继续占用该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关于违法占用房租金的问题,原审法院根据同一地段、相似的房屋面积,根据实际酌情判处687元租金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批程序合法。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判决书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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