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3〕3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5〕5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迪庆光华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小路坡锰矿实施关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迪庆光华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小路坡锰矿矿业权人禁止一切开采加工活动。15日内自行拆除所有生产设备及附属建筑物、遣散从业人员,启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治理边坡,消除安全隐患。拆除期间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中和营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督促指导好矿山关闭工作,注销相关证照;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撤除供电线路、供水设施,彻底关闭。
三、在矿山关闭过程中,如有以暴力或其他违法形式阻碍关闭工作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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