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4月27日
为进一步规范弥勒市城区行车秩序,加强交通管控能力,促进文明交通,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弥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定于2019年5月6日启用电子警察取证设备开展公安交通管理执法。为使道路交通管理执法更加透明、公正、文明,现将弥勒市城区设置的电子警察取证设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方式
《红河日报》
红河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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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2019年5月6日开始,在弥勒市城区主要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取证设备,对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的、驾驶人不系安全带、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抓拍取证处罚。
抓拍点位
1.髯翁路喷泉环岛向东5米处
2.髯翁路喷泉环岛向东100米处
3.髯翁路喷泉环岛向东180米处
4.髯翁路喷泉环岛向东260米处
5.髯翁路喷泉环岛向西115米处
6.髯翁路喷泉环岛向西210米处
7.髯翁路喷泉环岛向西405米处
8.红烟路与髯翁路路口向北100米
9.红烟路与上清路路口向南15米处
10.红烟路与上清路路口向北65米处
11.上清路与红烟路路口向西65米处
12.温泉路温泉小区向西20米处
13.银杏大道与福地半岛小区路口向北260米处
14.机关幼儿园门口(弥勒市第一幼儿园)
15.银杏大道与人民路路口向西20米处
16.银杏大道与人民路路口向东20米处
17.吉山路与红烟路路口向南100米处
18.康平路与拖白路路口向东85米处
19.吉山路与温泉路路口向北25米处
20.俊峰路与锦屏路路口向南165米处
21.俊峰路与锦屏路路口向南270米处
22.俊峰路与锦屏路路口向南375米处
23.银杏大道与人民路路口
24.温泉路与吉山路路口
25.髯翁路与人民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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